佐科维总统通过他的竞选团的法律顾问尤斯里尔•马亨德拉(Yusril Ihza Mahendra)对外宣布决定释放在押已满三分之二刑期的极端恐怖主义囚犯阿布巴卡•峇西尔(Abu Bakar Ba’asyir,下称峇西尔),并说决定释放的理由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
据悉,峇西尔于2010年8月,因涉嫌策动震惊世界的2002年峇厘岛自杀式恐怖炸弹爆炸案,被印尼88特遣队逮捕归案,并于次年6月经由南雅加达法院判决15年徒刑。极端恐怖主义囚犯峇西尔,罪大恶极,证据确凿,绳之以法,天经地义。
但是,现年81岁高龄的原东爪哇某习经院创建人和主持,也是境内恐怖主义和激进分裂主义组织─伊斯兰教祈祷团(Jemaah Islamiyah)的精神领袖,关押后身体渐显衰弱和患病,家属曾提出假释或出狱治疗要求。
于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量,佐科维总统做出刑满前释放峇西尔的决定。身为一国之主,他的决定乃行使绝无仅有的总统特权的威望,此外,并无其他的动机。
同时,他的这一决定,事际上,也如实反映了他一贯以柔克刚、以和为贵的策略,也表现他为人温和善良的品德。
如果单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这就是关于法律执行中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一桩鲜明例子。
然而,佐科维总统的这一决定却引来国内外许多评论,且贬抑多于褒扬,犹如池塘中的涟漪一波一波涌至,各执一词,争论不止,目标对准今年竞选连任的编号第1号的总统候选人佐科维本人。
国内的争辩大致围绕如果决定释放极端恐怖主义囚犯峇西尔,则有关的释放是属于有条件释放,抑或无条件释放,焦点集中在囚犯峇西尔应否履行签署书面“悔过书”(program deradikalisasi) 。该“悔过书”白底黑字,载明出狱犯人必须承认印尼统一国家(NKRI)及忠于1945年宪法与班渣西拉五项原则,而恰恰这是任何囚犯出狱获释应履行的唯一一项法律程序。
在国外,悉尼The Interpreter有一篇评论的作者严厉批评佐科维总统的“决定”,认为峇西尔是“一个暴力极端主义的重要理论家”,又认为时机不适,质疑“决定”无异于“放虎归山”,给他重返“伊斯兰国”的机会,指佐科维完全“打错算盘”,是“政治无能”与“判断错误”。
尽管目前因争执释放条件的问题,致有关峇西尔的释放处于胶着状态,佐科维总统的决定仍未能付诸实行。
但是,总统运用上述特权的动机,不容置疑,不说他的支持者和多数人民,相信就连他的反对者包括少数被蒙骗的伊斯兰教徒都会赞成释放衰老病弱在牢狱的峇西尔,因为这是人道,是每个人的父母所赐予我们的人性。
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相信佐科维总统具有十足的信心和耐心,他的努力一定会得到大家的赏识。
曹世木
27.01.2019